关于在全市开展交通违法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5-07 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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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客运企业、各位车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交警总队《全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湘公交管[2010]64号文件部署要求,支队决定从4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告台下:
一、清理范围
1、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
2、有20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2年(含)以上的机动车。
二、凡属清理范围的车辆在2010年5月1日前未到违法地交警支队或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并消除记录的将录入交通违法“黑名单”数据库。
三、支队将联合新闻媒体单位将集中曝光一批黑名单的车型车号、车主姓名、违法次数。
四、5月11日-7月20日为集中执法阶段。凡经告知15日内尚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全市集中警力实行精确打击。对已纳入黑名单的车辆要采取突击行动予以查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查扣车辆。
五、对在集中执法阶段阻碍妨害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