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残疾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0-05-12 16:45] |
作者:admin |
文章来源: 本站
广大残疾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目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怀化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支持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城市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得到了显著提升。特别是残疾驾驶人,身残志坚,服从大局,带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取缔机动三轮车”的要求,对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然而,也有部分残疾驾驶人漠视法律,仍在违法驾驶“爱心牌”助残机动四轮车和机动三轮车,严重影响了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开展,妨碍了“创卫”目标的实现。为了实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明确答复:“爱心牌”助残机动四轮车即不属于国家法定的非机动车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范畴,也不属于摩托车范畴,属于汽车范畴,但因不符合汽车相关标准,未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公告,属于非法产品,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因此,该车严禁上路行驶。
二、怀化市人大第一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消怀化城区机动三轮车运行和禁止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决定》,明令禁止机动三轮车在城区主干道路上运行,因此,残疾驾驶人也不得在市区驾驶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行驶。
三、根据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可申领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2);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有驾驶需求,符合身体条件的残疾人朋友应到驾驶培训学校参加培训,通过考试申领驾驶证。
四、残疾人朋友驾驶的机动车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经正规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经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合格,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变更备案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且应执有驾驶证。残疾人朋友购车前请向有关部门咨询清楚。
五、残疾人朋友驾驶机动三轮车或汽车从事客运均属非法营运,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残疾人朋友属于弱势群体,出行存在许多不便,可通过残联以适当途经向政府反映解决有关问题。交警部门规范管理残疾人车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并依法进行的。但考虑到残疾人身体的特殊性,为了残疾驾驶人自身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希望你们能站在建设和谐怀化的高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驾驶违法车辆。
“创卫”工作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一个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最后,祝您平安、幸福!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