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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和大力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督察条例》,6月20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纪律作风督察考核暂行办法》,解决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督察工作规范化和正规化。
《暂行办法》共五章十八条,总体目标为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建立一支纪律作风过硬的队伍。考评方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平时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之中。考核原则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有错必究。
《暂行办法》的计分标准分为内务部分及执勤执法部分。内务部分针对签收文件、会议纪律、工作纪律、着装规定、通讯畅通、内务卫生、警车管理、枪支管理、集中学习及封闭培训纪律等方面设定了计分标准;执勤执法部分针对事故处理、窗口服务、执法过错、考试中心等执勤执法过程设定了计分标准。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支队将通过内网或指挥中心手机信息平台进行通报,并由考评办按照《民警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分值,政工、行财、大队按所扣分值扣发责任民警当月津贴。责任民警有异议的,应在督察当天向督察人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