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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驾驶人: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第七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准驾车型的;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体检有关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请各各位驾驶人见此公告及时办理年度体检和驾驶证注销恢复手续
特此公告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1年7月12日
附表:逾期未体检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