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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管动态
交管通告
关于在怀化市城区开展驾校学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 17:26] |  作者:admin |  文章来源: 怀化交警支队网

 

支队各科(室、队)、直属大队:

    为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贯彻落实国家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五个一”活动的实施方案》湘公交管〔2011〕30号文件精神,支队决定在怀化市城区开展驾校学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参与对象

    报考驾驶证的学员在科目三考试之前,应在怀化城区交警定点岗亭开展一次文明劝导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流程

    1、驾校提前呈报交通劝导服务活动签章确认表(附表一),上报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的人员名单,支队驾管科核实后确定参加的人员名单和数量。

    2、交警支队驾管科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分组(责任人:李小强,0745-8689967),确定参加劝导服务活动的具体大队,具体时间,具体路口并及时通知相关驾校,由驾校通知学员。

    3、责任路口交警中队责任人对认真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结束的学员进行签章确认,确认表由各驾校统一收回报泸阳考场科目三办公室。

 

    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范围

    1、对行人、非机动车在路口随意穿行、不走人行横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引导行人安全通过路口。

    2、对机动车、摩托车闯红灯、经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制止。

    3、引导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路口进入候等区停车等候。

    4、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进城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进行纠正、制止。

    5、遇交通堵塞时,根据民警、协警的指挥,疏导交通。

    6、交通民警安排的其他临时事项。

 

    四、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岗点安排

    1、直属一大队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岗为:步步高路口、火车站路口。大队责任领导为:杨理广(13517450198)、雷忠改(13874598599);路口交警中队责任人为:步步高路口为范军(13607411525)、火车站路口为刘庆平(15807450485)。

    2、直属三大队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岗为:锦溪桥路口、建委路口。大队责任领导为:倪建武(13974586765);路口交警中队责任人为:锦溪桥路口为潜松涣(13607451237)、建委路口为陈向红(15974012777)。

    3、直属四大队的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岗为:经开区路口。大队责任领导为:唐林(158974528877);路口交警中队责任人为:经开区路口为胡一鸣(13707452022)。

    4、市交警支队对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岗实行领导联系定期督查指导制度。李勇进支队长联系锦溪桥路口,黄正荣政委联系建委路口,向望前联系经开区路口,侯小林副支队长联系步步高路口。

 

    五、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其他注意事项

    1、各驾校有专人负责接送参加劝导的学员到指定岗亭。

    2、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时间安排为:早上7:20分至8:30分,中午为11:20分至12:30分,下午为16:50分至18:00分。

    3、原则上每个点安排40人,各大队负责为文明交通劝导提供反光背心、劝导服务旗、帽子、口笛共80套。

    4、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期间的组织纪律、安全教育、人员管理由各交警大队和参与劝导服务活动学员所属驾校共同管理。

    5、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必须在交通民警、协警的带领下组织实施。

    6、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过程中,劝导员必须身着反光背心、佩戴帽子、使用劝导服务旗和口笛,严禁着装不齐进行劝导。

    7、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过程中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听从交警指挥,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得强行在车辆前方拦车、随意追车、强行拉拽摩托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8、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岗执勤民警、协警必须着装规范,按时到岗到位,积极履职,起到模范表率示范作用。

    9、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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