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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芷江公安交警大队吸取往年执法质量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训,知耻而后勇,以建立完善大队基层单位法制员制度为抓手,以“月考、季考、年考”等业务培训为重点,狠抓民警业务素质、政治水平,扎实推进“规范化执法”建设,由大队长指定基层单位负责人为兼职法制员,又以法制员为规范执法带头人和排头兵,大力开展法制员专门培训,并号召全体民警向他们看齐,在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素质、执法监督各方面锻炼带动全体民警,令芷江大队的执法工作在上半年全市执法质量考核中有较大进步和明显起色。
一、转变民警执法理念。大队法制员以身作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了解行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发展趋势,掌握执法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具备了较强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他们加强对执法民警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带去了先进的法治理念。时间证明,法制民警与办案民警零距离的交流、服务,在法制员潜移默化的影响,许多民警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正确的法制理念,那就是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深入了解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行法律;当行政决策与法律规定冲突时,必须让位于法律规定;当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矛盾时,必须优先选择法律规范。如今,这些理念已经通过法制员辛勤工作被渗透、落实到各中队室、执法岗位和执法工作中,转变了全体民警的执法理念。
二、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执法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公安交警部门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应站在法治的高度,而精通熟悉法律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保证。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民警在执法中存在一些执法问题上的模糊,芷江大队以促进规范执法工作的落实为主线,以帮助解决日常执法办案存在的“小”问题为切入点,以“周一点评”、面对面地讲解法律知识和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法制员与民警一道查办案件、处理问题,因势利导,为民警做出示范,并围绕个案处理上的经验教训,不失时机地单独开展“解剖麻雀”工作,因案施教,举一反三,各个突破,传授办案方法和艺术,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提高民警业务技能,以执法形象、执法质量、执法程序、执法效果为重点内容,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要求,大力开展岗位大比武、大学习、大练兵活动。
三、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就是把执法工作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执法民警,不仅需要从实体上规范执法行为,而且更需要从程序上规范执法行为。法制员在开展执法指导监督时,准确把握法制部门在执法质量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努力在规范执法上做好文章。法制员在熟悉大队执法状况的基础上,向大队法制部门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执法制度,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公正。
四、规范执法监督和考核。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工作要求,芷江大队将执法办案程序化、案件审核标准化、执法质量目标化、执法工作奖惩化作为民警绩效考核的重点来抓,形成了一套内容清晰、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执法考评、讲评、监督机制,有力地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推动了规范执法工作的健康开展。每月25日,大队法制员对执法部门和个人进行考评,由法制股长对执法案卷进行“月抽查”,对案件质量和现场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违法苗头。对制定的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到位,有严重执法过错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提高考核结果应用的刚性力度。同时强化结果的运用,把执法质量作为绩效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民警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提升了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