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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以来,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市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大队几个月的努力,强化了群众遵章守法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部署有力。
大队领导对开展大清理大执法行动高度重视,进行精心部署:一是成立了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许昌松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车管所、客运办、处罚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大队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根据支队的要求,大队将存在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20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2年(含)以上的机动车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清理,严格处罚。
二、分步抓紧落实,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支队要求,大队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抓紧落实,确保交通违法行为大清理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排查清理。5月10日前,大队处罚中心、客运办、车管所安排专人对本辖区内的三类重点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大队分别清理出超过两年未年检的车辆共302台,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42台和有20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2734台。大队对排查出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整理汇总,分别分类登记造册,列入了“黑名单“数据库,并将辖区内的客运车辆、党政机关车辆、社会车辆违法前10名分别列表上报支队交管科。二是督促处理。大队以书面方式将车辆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类型、次数通知车主,要求其在15日内到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行动期间,大队已以各种方式告知2700台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以及车辆逾期未年检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三是严格查处。大队将已纳入“黑名单”的车辆信息发放到每一个执勤民警手中,要求路检路查中重点盯防,对在规定时间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车辆,发现之后坚决扣留。同时,大队对在本辖区内有确切地址的车辆,大队民警通过上门进行宣教的方式,督促其接受处理。
三、讲究方式方法,加强规范执法。
大队按照支队的统一部署,根据清理的台帐,分别安排专人下发交通违法书面通知书。处罚中心负责书面通知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所有人在15日内接受处理,并办理签收手续,存档备查。车管所负责以书面方式通知车辆逾期未年检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15日内接受处理。客运办负责对辖区内客运车辆上门送达通知书。行动期间,共告知302台。同时,大队要求民警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工作要做深做透,尊重被处罚人的申诉意见。大队车管所、处罚中心落实便民措施,为被处罚人提供查询服务。对被处罚人有异议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经查证属信息录入错误、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属于套牌车辆等情况的,及时撤销了违法记录。
四、大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从活动开展以来, 为营造专项行动的宣传声势,使大清理大执法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广大车主及驾驶员“有了违法及时处理,到了期限及时年检”的思想认识,大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形成一种自查自纠,自觉处理的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怀化日报等多种载体和平台进行大清理大执法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广大驾驶员及时处理违法行为,按时进行车辆检验。从行动开始,大队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整治通告12条次。二是成立了宣传小分队。大队分别到辖区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客运公司等重点单位进行了上门宣传,由大队统一印制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车辆按时年检通知书,送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亲自签收。三是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走访社区干部、设置咨询台、在路面执勤执法中散发宣传册、违法处理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打造“大清理大执法”的浓厚氛围。四是以三个农村中队为主力,分别在黄金坳、贺家田、芦坪重点做好农村摩托车按时参加年检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村镇干部、农村交通协管员的积极作用,使大清理大执法行动家喻户晓,引导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按时参加车辆检验。